近日,天津宁河县多名教师因不配合商业拆迁被学校强制停课。在学生和家长的努力下,学校终于让几名老师恢复上课。但很快,她们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就调到偏远山区。部分老师在接到调令后,最终选择了接受拆迁补偿。签字后调令很快就取消了。(2010年0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这次让老师们险遭“发配边彊”的症结是一个商业改造项目,由政府统一规划,县土地整理中心为拆迁主体,拆迁土地统一征收后将挂牌出让。一个商业开发项目,背后有强大的政府支持,贴上了“官家”标签,难怪这些“顽固”教师们的抗争最终落败,不得不忍气吞声、打落牙齿和血吞,要知道,以个人之力挑战政府强权,无异于以卵击石,在被迫妥协的同时还会落个“不合时务”的笑柄。

同时,挟个人私利而破坏“经济发展大局”,充当城市建设的“绊脚石”,本身思想境界也不“高”,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的话可谓一语中的,“这是县里制定的发展规划,作为教师更应该深明大义,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

?这句话听来掷地有声,颇有革命英雄的慷慨气魄。在刘书记的意识里,作为在公共财政手下讨饭吃的教师们,受政府惠,就应感政府恩,在个人小利与政府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刻,理应主动发扬大公无私的革命主义精神,自觉放弃个人小利,维护政府大利。如果不从,那就要动用“权力大棒”逼你“高风亮节”。

“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雷锋的这句话本有着那个年代的特定政治环境与社会信仰,今天却被宁河县教育局当作了“金科玉律”,裹胁着冬日的寒风,将冰冷的处罚泼于教师身上,强逼其就范。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在法律不断健全、公民权利意识日益丰满的今天,这种以公权力和革命精神来软硬兼施地剥夺公民的物权和正当利益,既不合乎时宜,也不符合法理,更建立和谐社会不相容! 从刘广宝书记慷慨激昂的话里,可以窥见很多党政机关对职工、下属根深蒂固的“奉献分派”意识,遇到捐款要积极,遇到利益要退后,做一个“雷锋公民”。但假如刘书记自己也面临着这样的拆迁纠葛,他是否会痛快地斩断私心呢?我看未必。

正在征求意见新的拆迁条例规定,商业拆迁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政府不能介入,这就大大约束了政府的手脚。因此,在新拆迁条例还没下来前的这段时期,是许多人觊觎的“政策过渡期”,急需把握。因此,宁河县政府才会如此着急,将拆迁户分排到各单位“包干负责”,把拆迁难题压给各单位。从这个层面上看,宁河县教育局的做法虽然偏激了一点,但也是一种无奈之举。摆不平拆迁户,自己的官位不保,在这种压力下,发一下权力的威风来吓一吓林中的兔子,自然是最直接、最便利的处理方式了。

通过媒体和网民的介入,相信此事必会有一个快速的处理。但笔者颇为担心的是,最后是不是又会出现“抓了小鱼放了大鱼”的旧景。毕竟,处理几个直接责任人、推出几个“替罪羊”是很多地方政府熟烂于心的“小把戏”,“舍卒保车”的前例也是数不胜数,而吹掉落叶的“秋风”仍是漫卷漫舒、逍遥自在。这次,会有变化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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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史庄中心小学教师张熙玲,因拒绝拆迁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课,甚至面临不同意拆迁,就调到偏远山区的威胁。

“拆迁”一词令许多百姓毛骨悚然。近几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如洪水猛兽般漫过法律底线,冲击着公正的天平,侵害着民众的利益。许多野蛮暴力拆迁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张熙玲老师的遭遇看,许多与房地产看似不相干的部门也成了拆迁的帮凶。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房地产这个“支柱产业”除了能推高GDP外,也给一些部门带来了不可抗拒的诱惑。不然,与房地产八竿子打不着的宁河县教育局也不会如此积极的参与其中。

如果说房产商们是暴利之下的勇夫,那么教育部门的为虎作伥就不得不引发更深层面的思考:房地产开发在为国家创造GDP的同时,诱惑和腐蚀着相关的职能部门,一些干部见利忘义,胡作为、乱作为,损害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让人心忧。

宁河县教育局可以用“停课处理”威逼被拆迁的老师,导致该校三年级和六年级两个班的英语教学因拆迁而停课,那么,如果哪个医生遇到了类似问题,是不是就可以给医院的患者中断治疗?

该是到了厘清房地产业究竟是为谁服务的时候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不能一切向钱看,而忽略了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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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县政府动用行政手段介入商业拆迁,不但许多政府部门都是拆迁工作成员单位,还采用“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工作方式——拆迁户们被分属到各单位“负责”。多名教师因不配合拆迁,受到停课处理或调到偏远山区的“待遇”;县委县政府要求他们“作为教师更应该深明大义”。(今日本报A11版)

宁河县这场商业拆迁中政府使用的两个词语很有意思,一个叫“孩子”,一个叫“大义”。“孩子”,指的是公职人员,既端公家饭碗,就得听公家的话,就得像孩子必须听家长的管教一样。“大义”,就有点不好理解了;商业拆迁是为商业开发服务,商业开发又是为房地产开发商牟利服务,拆迁户们说得对,“应该按市场规律办事”;可是,本属于市场活动范畴、商人营利的事情,在政府这里怎么就成了“大义”?拆迁户是“孩子”,商业拆迁是“大义”,莫非,政府帮助开发商拆迁属于“大义灭亲”?

我们没有证据说这场商业拆迁背后有官商勾结、利益交易等等,但是官员们把为商人服务提高到“深明大义”的高度,并以行政手段逼迫公职人员服从“大义”,谁和谁穿一条裤子,这个问题是一目了然的。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谁家的“孩子”谁负责,所以拆迁户、教师都有人“负责”;然而开发商更有人负责,而且是真正的,不加引号的负责,开发商又是谁家的“孩子”呢?显然,在宁河县这里,开发商成了政府的“孩子”,政府和官员们竭尽其能不让开发商利益受损。当然,开发商的利益也许就是当地政府的利益,甚至很难说清有没有个人利益在其中。但有一点是清楚的,离开利益动机,什么“大义”都未必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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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就过年了,张熙玲不知能否在自己家里平静地过个团圆年,因为“强拆”的最后通牒也快到了。楼里其他业主已经纷纷“妥协”,曾经和她“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两名老师,也都在前几天陆续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此时,张熙玲显得有些孤立无援。她不知道,自己还能坚守多久。(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本来只是平等的法人之间的利益博弈,一边是普通公民,一边是开发商,但他们的利益都同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且在此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进行公平的交易,可政府的强权一插进来,并以剥夺生存权和工作权(强制停课威胁到教师今后的生计问题)为威胁的卑劣手法强迫公民放弃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平等的法人之间的权力与利益的平衡便被彻底破坏了。财产本来是用以维持个体生存和人格尊严的手段,因此,财产权本质上即是生命权,在此意义上,该类事件无异于政府与开发商合谋绑架公民,以剥夺生命为威胁,敲诈勒索公民的财产。而在目前中国这种行政权力可以任意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体制下,所谓的“公民”(其实是“臣民”)们几乎是完全裸露在政府强权的淫威之下,没有任何足以自保的有效措施,于是,为了能苟延残喘,他们只好纷纷“妥协”,通过对强权的顺从和认同来求得个体的生存;而那些不顺从不屈服的人,则往往孤立无援,并将受到强权各种形式的打击,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帝国时代,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天下所有的财物,包括老百姓的人身,都是一家一姓或曰专制君主的私产。可即便是在皇权时代,老百姓处置自己私有财产仍然有很大的自由度,皇帝老儿或政府官员要侵吞或掠夺百姓的财物,仍然需要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而现代国家与现代法律的设置,以及国家对合法暴力的垄断,其本意即是保障公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和最基本的人权,并为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合理的人际交往秩序。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政权竟然堕落成了某有权有势的个人或利益集团手中任意侵犯其他公民最基本人权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具,这种权力也就失去了合理性和合法性,与强盗或绑匪的组织没有任何区别。从历史上看来,没有任何一个失去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政府能永远骑在广大民众的头上作威作福。

裸露于政府部门与开发商的狼狈为奸所形成的强权之下,普通民众在这种力量悬殊的博弈中是毫无还手之力的输家。短期来看,处于强势的开发商确实赚了个钵满盆满,不亦乐乎。然而,长远看来,他们以非法手段攫取的权力和财产未必就能安安稳稳地握在自己的手里——一旦他们得罪了比自己更有权势的人,或者失控的行政权力出于某种考虑要对他们下手了,他们同样毫无还手之力。也就是说,生活在这样一个强权的国度里,不管有钱的、没钱的,有权的、没权的,谁都不会有安全感——不管是谁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人权都可能随时受到比自己更强大的强权的剥夺和侵犯。因此,生活在这种国度的民众往往鼠目寸光,唯利是图,只注重眼前的利益,不会有长远的打算。

在这个按照丛林法则行事的道德败坏的制度里,人人都是吃人者,人人也都是被吃者,将没有任何人能幸免。纵使有些人能暂时攫取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大量的社会财富,也必将日日生活于患得患失的恐惧之中,犹如生活于烈火地狱中的鬼魂,得不到片刻的安宁,更别说人生的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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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网的一项调查表明,九成上班族不知道探亲假的存在,即使有知道的也不敢请假,更不知道最长的可享受45天与亲人团聚的福利待遇。这确实暴露出当下探亲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尴尬与无奈。

现行探亲制度是1981年出台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合并为两年休假,可休45天。

为何这项体现现代文明的劳动制度在执行中被打了折扣,不尽如人意呢?现在网上普遍的一边倒的声音是政府和资方对职工探亲权利的忽视和保障不足,这固然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探亲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缺乏可操作性和必要的与时俱进。

网络评论普遍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探亲制度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只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双方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认真推敲此规定,就会发现该规定存在两个重大问题。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外企业职工的探亲假是没有法律支撑的;二是与配偶或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但何谓“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法律也未作任何规定。网上的解释为“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如果按照这种解释,那么在“黄金周”推行和“高铁时代”来临的今天,恐怕没有几人能够真正有资格去享受探亲假了。正因为探亲制度本身所存在的这两个先天不足,才导致了九成上班族不知道探亲假的存在,即使有知道的也不敢请假。

当初的立法者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今天的形势会发生如此巨大之变化,因此,修改不合时宜的探亲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特别是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今天,依法治国的精髓就在依“良法”治国。可以预见,网民热评“九成上班族不知道探亲假的”现象,有可能使诞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的探亲制度早日寿终正寝,我们希望取而代之的是为全民带来福祉的新型探亲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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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宁河县多名教师因不配合商业拆迁,遭教育局“停课”处理。对此,当地教育局党委书记称“绝没有的事”。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几名教师经多方努力最终复课,但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者,将被调到偏远山区。(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拆迁不是教师的工作,不配合拆迁更不能作为让教师“停课”的理由。但是,宁河县就是牛气冲天地让不配合商业拆迁的教师“停课”了。这和当初湖南省嘉禾县的“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做法如出一辙,都是滥用公权的行为。

宁河县这次拆迁不属于平房改造、老楼拆迁,更不属于公共设施建设,完全是商业行为。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种商业拆迁的主体,却是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该中心规定的现金补偿标准4900元/平方米左右,比8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市场价,少了很多。从中,也就可以知道宁河县为什么会采用“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方式,也就可以明白教师为什么会遭“停课”处罚。

在宁河拆迁中遭“停课”的教师当然很无辜,谁该被“停课”也不言自明。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该被“停课”者没被停,不该被“停课”者却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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